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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业招租公告(第110期)
[ 发布者:东莞市拍卖行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24/1/22  阅读:6719 ]
政府物业招租公告(第110期) 根据《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东财〔2008〕264号),以下12个政府物业(见附录)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中心将委托东莞市拍卖行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0时至12时(延时报价时间除外)在东莞公拍网(https://www.dg-public.com)对招租物业的承租权进行公开拍卖,请有意承租者登录东莞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标的物展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1月23日。 集中看样时间地点:竞租人可自行到物业所在地看样。 竞租人报名:请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在东莞公拍网上进行实名注册及报名,报名材料(个人:个人身份证;单位/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招租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件),详情请查阅公告附录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资料。 成功办理报名的竞租人,请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东莞市拍卖行、账号:120010190010041845、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城支行营业部,以到账为准,竞租人在汇款时须正确填写保证金编码)。注: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注册的账户一致。根据《拍卖法》,成交方须在拍卖成交后向拍卖方支付手续费。 联系电话:22413318、22413434;联系人:胡小姐、钟小姐。 拍卖行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拍卖行。 东莞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附录: 1.招租公告号:2024001 业主单位:东莞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地址:莞城街道南门二座一楼二号。 物业用途:商业用途;招租条件:1、承租方须配合小区物业做好日常管理及门前三包责任;2、承租方要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不准作违法经营,不能经营饮食、水产及产生污染、噪音等影响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3、房屋按现状进行出租;4、承租方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墙体,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我方损失的,一切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我方只对物业主体承重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负责,其他日常维护(如门窗、通渠、补漏等非主体结构损坏)、消防、水电报装等所有事宜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6、承租方对该物业的防火、防盗、防疫、消防安全等是直接负责人,负一切责任;7、该物业内不可以住宿;不能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气、燃气;8、承租方不能转租、分租给第三方;9、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规定,从事无环境污染的行业。 物业面积(M2):70.65;招租年限:5年,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逐年递增5%,装修免租期0个月。 招租起拍价:2026元/月;竞租保证金:17000元。 2.招租公告号:2024002 业主单位: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物业地址:中堂镇广园快速路潢涌村路段原广园收费站办公宿舍楼。 物业用途:商业办公、宿舍、仓储;招租条件:1、参与竞租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企业还须出具国家信用网无不良信用纪录证明); 2、承租方应对该标的物业合法经营、妥善维护,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可堆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因承租方在该标的物业进行生产生活中违反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一律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物业按现状出租,因该物业楼龄较久,经过安全检测该物业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中标单位需要对物业进行修缮、加固及维护,中标方实施的加固方案需经业主同意,加固后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评定安全后才能使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者责任,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4、承租方需提交2个月初始租金作为保证金给出租方,保证房屋建筑、设备不受破坏和保证不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经出租方定期检查,发现存在房屋建筑、设备受破坏,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存在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的,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到期仍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用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仍不足支付,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5、承租方必须自己使用该物业经营,不得另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占用使用;出租方在检查中发现承租方存在有违约转租他人使用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复查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6、承租方在装修期间及经营期间必须在排污、排烟、噪音、作业时间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擅自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擅自占用公用区域、消防通道、非租用区域。因此而造成的投诉及所产生的一切的赔偿或其他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后果严重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该合同即解除; 7、经劳动部门证实承租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后果严重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该合同即解除; 8、承租方认为物业出现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或未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当按中标后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时返还物业,如逾期返还的,除需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物业租金外,还应当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2倍物业租金的违约金; 10、物业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已租赁的物业,应无条件服从拆除,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室内装修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1、因政府要求对租赁的物业进行改造升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环保、消防、卫生等),该升级改造工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需装修物业的,可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免租2个月,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按相关规定交纳。 13、为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业主方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物业进行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费用(10000元)由中标方承担。 物业面积:建筑面积 2182平方米;招租年限:18个月(有效出租期限将设定在2025年8月9日止)。 招租起拍价:21820元/月;竞租保证金:131000元。 3.招租公告号:2024003 业主单位: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物业地址:东城街道振兴路99号(门诊楼二楼)市妇幼保健院东城院区眼镜店。 物业用途:开展眼科视光业务;招租条件:1、店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另转租、分租他人,一经发现转租、分租则视为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具备独立法人,有营业执照、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角膜塑形镜及其护理液)经营资质及框架眼镜经营资质。至少具备有5年及以上的经营经验。3、两个院区分别具备《高级眼镜验光员》资质证书的验光员至少3名,每位验光员须通过公司专业培训、熟悉配镜业务,与公司有3年以上劳务关系,须提供每位验光员资质证书及社保关系证明。4、所代理经营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中须含有进口和国产品牌,其中,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生产厂家具备5年或者以上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生产、销售资质,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达到最高600度矫正幅度。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需提供代理资格证明或生产厂家出示的授权证明,进口品牌须提供代理授权。5、具备至少两家框架眼镜品牌,必须具备以下产品:镜架、镜片。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须提供产品授权书。6、所经营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至少与两家或者以上的眼科专科公立三甲医院存在合作关系,须提供合同复印件。7、公司可提供智能软件操作订单系统、电子病例系统。系统包括截图、登录地址等功能,便于院方查看、跟踪患者诊疗情况。8、配备多光谱屈光地形图等针对视网膜离焦检测眼科设备,承诺协助出租方做眼科视光的科研课题。9、店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煤气、天然气,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垃圾不可随意丢弃。承担消防责任。10、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负保管责任,物品遗失与出租方无关。11、经营期间,出租方可随时检查、督导服务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出租方提出整改,承租方累计3次不服从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如因产品造成的任何事故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12、承租方必须加强对所雇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在院内进行非法活动。派驻的人员须严格遵照甲方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工作人员需着工作服和佩戴胸卡。经营期间如承租方派驻人员不合格,院方将随时要求承租方更换人员,直至合格为止,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更换。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要求时限内更换合格人员,视为违反约定,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3、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物业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承租物业的所有货架、展示柜、收款机等设备设施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物业面积(M2):21;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装修免租期0个月。 招租起拍价:39900元/月;竞租保证金:240000元。 4.招租公告号:2024004 业主单位: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物业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一路3号(主楼4楼)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眼镜店。 物业用途:开展眼科视光业务;招租条件:1、店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另转租、分租他人,一经发现转租、分租则视为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具备独立法人,有营业执照、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角膜塑形镜及其护理液)经营资质及框架眼镜经营资质。至少具备有5年及以上的经营经验。3、两个院区分别具备《高级眼镜验光员》资质证书的验光员至少3名,每位验光员须通过公司专业培训、熟悉配镜业务,与公司有3年以上劳务关系,须提供每位验光员资质证书及社保关系证明。4、所代理经营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中须含有进口和国产品牌,其中,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生产厂家具备5年或者以上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生产、销售资质,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达到最高600度矫正幅度。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需提供代理资格证明或生产厂家出示的授权证明,进口品牌须提供代理授权。5、具备至少两家框架眼镜品牌,必须具备以下产品:镜架、镜片。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须提供产品授权书。6、所经营国产品牌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至少与两家或者以上的眼科专科公立三甲医院存在合作关系,须提供合同复印件。7、公司可提供智能软件操作订单系统、电子病例系统。系统包括截图、登录地址等功能,便于院方查看、跟踪患者诊疗情况。8、配备多光谱屈光地形图等针对视网膜离焦检测眼科设备,承诺协助出租方做眼科视光的科研课题。9、店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不得使用煤、煤气、天然气,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垃圾不可随意丢弃。承担消防责任。10、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负保管责任,物品遗失与出租方无关。11、经营期间,出租方可随时检查、督导服务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出租方提出整改,承租方累计3次不服从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如因产品造成的任何事故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12、承租方必须加强对所雇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在院内进行非法活动。派驻的人员须严格遵照甲方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工作人员需着工作服和佩戴胸卡。经营期间如承租方派驻人员不合格,院方将随时要求承租方更换人员,直至合格为止,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更换。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要求时限内更换合格人员,视为违反约定,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3、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物业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承租物业的所有货架、展示柜、收款机等设备设施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物业面积(M2):46;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装修免租期0个月。 招租起拍价:16100元/月;竞租保证金:97000元。 5.招租公告号:2024008 业主单位: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物业地址:塘厦镇市大屏嶂森林公园8号岗亭旁小卖亭。 物业用途:便民小卖部;招租条件:1、不得占用小卖部外其他公共区域;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对该场所加建、改建、搭建; 2、做好森林防火和卫生保洁等工作; 3、小卖亭只提供经营场地,不提供生活、居住条件,水电等费用由经营者自理; 4、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并按规定自行申领相关合法证照。 物业面积(M2):44;招租年限:5年(前3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年各递增3%)。 招租起拍价:5840元/月;竞租保证金:47000元。 6.招租公告号:2024009 业主单位: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物业地址:虎门镇虎门大道111号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共享轮椅放置处。 物业用途:共享轮椅场地租赁;招租条件:该项目面积4平方米。(放置4个位置,共11辆轮椅)以出租地方方式,通过公开竞价,成为本单位指定区域的承租人,本单位不出设备资金,本单位提供场所,由承租方承担共享轮椅设备的安装、维护、安全问题。1.承租方营业范围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保险护行:患者及家属在正常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伤害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为合作医院投保100万元轮椅使用意外险,确保使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计费模式:公益免费时段+有偿借用时段。本单位认同承租方租赁收费标准:24小时内累计免费使用60分钟;免费时段结束后,按 2.5元/30分钟收取租金,租金上限为 30 元/24小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4.日常运维,承租方提供软件让本单位实时了解共享轮椅的运行情况,便于及时报障。承租方承担共享轮椅的定期维修、调试、人员培训,厂家在省内有直属的服务机构或服务授权服务商,快速响应:对租借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意外事件,接到本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达到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提供设备使用月报表。5.日常巡检:安排专人每月巡检,对轮椅及归位桩进行性能测试、故障排查、清洁消毒,确保系统稳定和安全卫生。6.押金退还: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支付的押金,订单结束申请押金退还后,可即时到账;弹窗干净,无第三方广告。产品质量:1.蓄电立桩,无需插电,自带电池续航3年。2.一锁一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 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标准。免费质保:协议期内,对出现故障或丢失损坏的轮椅和归位桩进行免费维修、更换和补齐。本单位有权监督承租方协议履行情况,可通过承租方软件自行反馈共享轮椅的运行情况。承租方提供服务及产品需符合本单位要求。 物业面积(M2):4;招租年限:2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 招租起拍价:1200元/月;竞租保证金:8000元。 7.招租公告号:2024010 业主单位:东莞植物园;物业地址:南城街道山湖路南城段4号103。 物业用途:商业;招租条件:1、投标单位或个人需合法经营,取得相关证照;2、不得经营饮食、修理、油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相关行业;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火标准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关于“三小”场所的安全要求进行装修;4、铺位按现状移交使用,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5、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6、经营期内,如因经营问题被投诉两次或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业主无关;7、经营期间承租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8、中标合同生效时间以具体签约时间为准,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3年租金,如不缴清,视为自动弃租。 物业面积(M2):60;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免租期1个月。 招租起拍价:900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8.招租公告号:2024011 业主单位:东莞植物园;物业地址:南城街道山湖路南城段4号108。 物业用途:商业;招租条件:1、投标单位或个人需合法经营,取得相关证照;2、不得经营饮食、修理、油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相关行业;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火标准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关于“三小”场所的安全要求进行装修;4、铺位按现状移交使用,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5、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6、经营期内,如因经营问题被投诉两次或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业主无关;7、经营期间承租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物业面积(M2):60;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免租期1个月。 招租起拍价:900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9.招租公告号:2024012 业主单位:东莞植物园;物业地址:南城街道山湖路南城段4号109。 物业用途:商业;招租条件:1、投标单位或个人需合法经营,取得相关证照;2、不得经营饮食、修理、油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相关行业;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火标准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关于“三小”场所的安全要求进行装修;4、铺位按现状移交使用,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5、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6、经营期内,如因经营问题被投诉两次或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业主无关;7、经营期间承租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物业面积(M2):60;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免租期1个月。 招租起拍价:900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10.招租公告号:2024013 业主单位:东莞植物园;物业地址:南城街道山湖路南城段4号110。 物业用途:商业;招租条件:1、投标单位或个人需合法经营,取得相关证照;2、不得经营饮食、修理、油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相关行业;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火标准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关于“三小”场所的安全要求进行装修;4、铺位按现状移交使用,铺内不得住人、不得明火煮食;5、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6、经营期内,如因经营问题被投诉两次或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业主无关;7、经营期间承租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物业面积(M2):60;招租年限:3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不递增),免租期1个月。 招租起拍价:900元/月;竞租保证金:6000元。 11.招租公告号:2024014 业主单位: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物业地址: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378号原樟木头收费站办公宿舍楼。 物业用途:商业办公、宿舍、仓储;招租条件:1、参与竞租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企业还须出具国家信用网无不良信用纪录证明); 2、承租方应对该标的物业合法经营、妥善维护,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可堆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因承租方在该标的物业进行生产生活中违反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一律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物业按现状出租,因该物业楼龄较久,经过安全检测该物业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中标单位需要对物业进行修缮、加固及维护,中标方实施的加固方案需经业主同意,加固后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评定安全后才能使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者责任,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4、承租方需提交4个月初始租金作为保证金给出租方,保证房屋建筑、设备不受破坏和保证不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经出租方定期检查,发现存在房屋建筑、设备受破坏,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存在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的,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到期仍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用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仍不足支付,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5、承租方必须自己使用该物业经营,不得另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占用使用;出租方在检查中发现承租方存在有违约转租他人使用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复查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6、承租方在装修期间及经营期间必须在排污、排烟、噪音、作业时间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擅自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擅自占用公用区域、消防通道、非租用区域。因此而造成的投诉及所产生的一切的赔偿或其他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后果严重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该合同即解除; 7、经劳动部门证实承租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后果严重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该合同即解除; 8、承租方认为物业出现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或未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当按中标后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时返还物业,如逾期返还的,除需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物业租金外,还应当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2倍物业租金的违约金; 10、物业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已租赁的物业,应无条件服从拆除,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室内装修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1、因政府要求对租赁的物业进行改造升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环保、消防、卫生等),该升级改造工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需装修物业的,可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免租2个月,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按相关规定交纳。 13、为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租方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物业进行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费用(16000元)由中标方承担。 物业面积:建筑面积 5935平方米;招租年限:5年(前3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年各递增3%)。 招租起拍价:56976元/月;竞租保证金:456000元。 12.招租公告号:2023105 业主单位: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物业地址:万江街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的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办公楼六楼。 物业用途:仓储;招租条件:1、参与竞租的单位或个人须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并无不良(信用)记录;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2、该出租物业楼龄较久,经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评定,该物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业主方可提供房屋安全检测评定报告),不能在物业堆放重物(荷载不得大于1.0KN/m2)。如中标方违规堆放重物,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造成业主方损失的,业主方有权向中标方进行追偿。 3、竞标方应在公告指定集中看样时间联系业主方进行现场勘察,参与投标、报价视为同意按照物业现状承租,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及法律后果,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物业的水电账户如需重新报装或更改用户信息,需由中标方自行申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因中标方自身原因不满足水电报装条件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方在承租期间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人身财产损失,并立即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方。该物业日常维护(如门窗损坏、通渠、补漏等非主体结构损坏)、消防及水电(报装、加装、改装)、工商及环保报批等所有事宜和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改变原房屋布局需书面征求业主方同意。中标方应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置、器材,配置完成后应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资料。 6、中标方需向业主方支付4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保证房屋建筑、设备不受破坏和保证不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经业主方定期检查,发现存在房屋建筑、设备受破坏,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存在消防、用水、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的,由业主方书面通知中标方限期整改,中标方到期仍未整改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用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业主方有权向中标方进行追偿。 7、中标方必须自己使用该物业经营,不得另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占用使用;出租方在检查中发现中标方存在有违约转租他人使用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复查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中标方在装修期间及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在排污、排烟、噪音、作业时间等方面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擅自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擅自占用公用区域、消防通道、非租用区域。因此而造成的投诉及所产生的一切赔偿或其他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存在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执法查处的,视为中标方违约,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9、因政府要求对租赁的物业进行改造升级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升级改造工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中标方认为物业出现不归责于中标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因中标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或未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而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1、中标方应当按中标后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按时返还物业,如逾期返还的,除需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物业租金外,还应当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2倍物业租金的违约金; 12、物业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已租赁的物业,应无条件服从拆除,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室内装修费用归中标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3、出租物业自承租之日起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内只免收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中标方按相关规定交纳。 14、为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业主方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物业进行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费用(10000元)由中标方承担。 物业面积:建筑面积 457.29 平方米;招租年限:5年(前3年租金不变,第四、五年各递增3%)。 招租起拍价:4500元/月;竞租保证金: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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