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3时整在东莞市南城区胜和大朗街2号金朗大厦七楼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物 |
建筑
面积 |
被执
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看样时间
及地点 |
1900202 |
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大岭新区文明街1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证号为:【(1989)第1900110512717号】;房产证号为:【1442429】; |
土地使用面积约:180.8m2,
建筑面积约:370m2 |
祝锦容 |
1196100 |
110000 |
6月11日下午3时整标的物现场集中 |
备注 |
1、上述土地及地上房产仅限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户籍人员参加购买。以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为准(参与拍卖时需带上)。
2、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面积数据最终以国土及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确权核定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产权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依法需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
展示时间:2019年6月10-11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柜台转账方式交纳,请勿以现金及网银汇款,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应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拍卖当日到拍卖现场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到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开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金域华府支行
保证金帐号: 443037010400000170000000028
执行局:0769-88677601 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86101032
我司电话:18029130289 22811162 钟小姐 传真:23220023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鸿富楼九楼
工商局举报电话: 26986685
东莞市中易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