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拍卖时间 |
1754401 |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营业(详见《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
74323380元 |
200万 |
2018年
1月17日
15时
|
备注: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案件案涉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成功后,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付至法院的专管账户。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支付任何费用。
看样时间: 2018年1月10日、11日。
集中看样时间:1月11 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金凤凰工业区8号厂房处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月 1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上务必备注“VA00008-1754401”;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应为同一人)付款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拍卖前到拍卖现场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2332080 叶生:13902646966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怡诚商业大厦B座400室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 号:732866185893 `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塘厦新园支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电话: 89808301、89808350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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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理拍卖有限公司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
谨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17年11月30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粤1973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路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为雅路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6年12月21日,经雅路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准予雅路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
目前,经营状态已基本稳定,在没有大的投入提升格局的情况下,业绩难有大幅增长,财产变现的时机已经成熟;另一方面,公司半停产状态已经一年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库存商品将进一步贬值,而维稳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变现财产变得刻不容缓。因此,管理人提议立即启动财产变现程序,并在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出具的广协价估[2017]0135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雅路公司的经营现状,对雅路公司的财产提出以下处理和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财产基本情况
(一)财产总体情况
雅路公司财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货物(包括老厂油甘埔仓、五联仓、联泰七号、八号仓、西安仓)、固定资产(车辆、电子办公设备)、无形资产(软件、专利、商标)等,财产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396,277,209.83元。
(二)需要变价的标的范围及情况
本变价方案拟采用整体打包出售雅路公司的资产和营业的方式变现。变价范围包括雅路公司的资产+营业(包括渠道和接收所有在职职工)。财产价值和营业、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价值情况
根据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协价估[2017]0135号《关于对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价格鉴定评估结论书》记载,雅路公司的财产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库存现金 |
133,199.06 |
133,199.06 |
- |
- |
2 |
银行存款 |
171,505.14 |
174,825.14 |
3,320.00 |
1.94 |
3 |
应收账款 |
96,901,800.00 |
32,714,047.68 |
-64,187,752.32 |
-66.24 |
4 |
预付账款 |
116,700.00 |
0 |
-116,700.00 |
-100.00 |
5 |
其他应收款 |
2,541,543.12 |
20,300.00 |
-2,521,243.12 |
-99.20 |
6 |
老厂油甘埔仓货物 |
22,202,789.32 |
6,217,366.15 |
-15,985,423.17 |
-72.00 |
7 |
五联仓货物 |
78,839,407.75 |
22,068,733.86 |
-56,770,673.89 |
-72.01 |
8 |
联泰七号仓货物 |
40,400,257.87 |
11,314,374.94 |
-29,085,882.93 |
-71.99 |
9 |
联泰八号仓货物 |
149,043,153.80 |
41,741,919.03 |
-107,301,234.77 |
-71.99 |
10 |
西安仓货物 |
1,936,073.46 |
542,103.12 |
-1,393,970.34 |
-72.00 |
11 |
固定资产
(车辆) |
1,382,957.95 |
839,510.00 |
-543,447.95 |
-39.30 |
12 |
固定资产
(电子办公设备) |
2,366,787.72 |
100,601.00 |
-2,266,186.72 |
-95.75 |
13 |
无形资产
(软件、专利、商标) |
241,034.64 |
263,300.00 |
22,265.36 |
9.24 |
合计 |
396,277,209.83 |
116,130,279.98 |
-280,146,929.85 |
-70.69 |
特别说明:雅路公司重庆仓和部分物流公司留置货物因无法提供明细清单,所以未列入评估范围,具体原因如下:
(1)雅路公司重庆仓现存放货物账面价值约十几万元,因停业后没有派人驻点,保管方也不愿意配合清点,所以无法提供明细清单给评估公司评估。据了解,重庆仓内的货物因存放时间过久,现在都已不具备销售的条件,基本上已卖不出去,如运回来,产生的物流费可能比货物变现价格还高;
(2)部分物流公司留置的雅路公司货物,因当时停止经营时,所有到物流公司的货物都停止运输,物流公司也不允许雅路公司派人去清点,所以无法提供货物明细清单给评估公司评估;
(3)仓储和物流公司留置的货物,仓储方和物流公司均享有法定的优先权,如果取回需要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目前没有能力实施。
2.经营现状
(1)经销范围
雅路公司现阶段的经销范围,除了家乐福为全国区域、华润万家为大华南和西北区区域外,其余商超的销售区域均为大华南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湖北)和陕西省。
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月份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016年12月 |
672275.99 |
自2016年12月22日始 |
2 |
2017年1月 |
2447213.99 |
|
3 |
2017年2月 |
4084559.43 |
|
4 |
2017年3月 |
7252264.68 |
|
5 |
2017年4月 |
11588621.73 |
|
6 |
2017年5月 |
4198469.68 |
|
7 |
2017年6月 |
3331627.06 |
|
8 |
2017年7月 |
5443388.72 |
|
9 |
2017年8月 |
13114081.85 |
|
10 |
2017年9月 |
16802077.80 |
至2017年9月30日止 |
合计 |
|
68934580.93 |
|
(2)收入情况
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的收入情况如下:
序号 |
月份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016年12月 |
399458.54 |
自2016年12月22日始 |
2 |
2017年1月 |
1451626.02 |
|
3 |
2017年2月 |
1255867.99 |
|
4 |
2017年3月 |
3063279.66 |
|
5 |
2017年4月 |
2011020.29 |
|
6 |
2017年5月 |
683158.84 |
|
7 |
2017年6月 |
4965379.00 |
|
8 |
2017年7月 |
4592297.67 |
|
9 |
2017年8月 |
3498549.51 |
|
10 |
2017年9月 |
2721344.68 |
至2017年9月30日止 |
合计 |
|
24641982.20 |
|
(3)支出情况
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的支出情况如下:
序号 |
月份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016年12月 |
13177.00 |
自2016年12月22日始 |
2 |
2017年1月 |
1276146.31 |
|
3 |
2017年2月 |
1539109.48 |
|
4 |
2017年3月 |
2662566.07 |
|
5 |
2017年4月 |
1993339.14 |
|
6 |
2017年5月 |
1203708.55 |
|
7 |
2017年6月 |
4685646.00 |
|
8 |
2017年7月 |
4189599.20 |
|
9 |
2017年8月 |
4010264.48 |
|
10 |
2017年9月 |
2774342.16 |
至2017年9月30日止 |
合计 |
|
24347898.39 |
|
雅路公司的日常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在岗工人工资、各仓库租金、原材料采购、物流费用等。从以上收入和支出情况可以看出,雅路公司的经营收支基本持平,利润空间十分有限,也很难有资金节余。
3.在职员工情况
雅路公司现有在职员工381人,每月工资总额约130多万元,现已发放完9月份工资。以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时间点计算,如遣散现有在职员工的话,初步预算须支付4105975.84元的经济补偿金,该部分费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因此,转让营业并由受让方整体接收在职员工是最佳方案。
二、变价原则
本次变价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合法原则;
2.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3.效率和成本相结合原则。
三、变价方式
本变价方案根据雅路公司现有财产的关联性、变现速度及与后续破产重整或清算的关联性,以资产和营业整体打包变现为原则,委托拍卖行公开进行拍卖。拍卖行由法院按有关规定摇珠选定。
四、变价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雅路公司的资产和营业,受让方无条件接收所有在职员工(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共381人,实际人数以交接时的实际人数为准)。
五、拍卖方式
1.拍卖形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即由起拍价开始叫价,由低到高加价,价高者得。
2.起拍价和保留价。按照《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雅路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16,130,200.00元)的80%为起拍价和保留价,由拍卖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叫价方式和幅度。如果流拍,将在原起拍价和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20%后实施二次拍卖,依此类推,直至拍卖成功。
3.付款期限。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付至法院的专管账户。本次拍卖的拍卖费用及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保证金。凡参加竞买者,需缴纳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5.产权交接。在竞买人付清转让款后,即将雅路公司的控制权包括所有资产的管理权、员工的管理权等移交给竞买人。
六、变价方案的通过
本变价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七、变价方案的实施
本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遵照执行。管理人将于会后收齐表决票后三日内将统计结果提交法院,由法院选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法院选定拍卖机构后,由管理人积极协助拍卖机构完成变价方案。
变价过程中若涉及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做出决定。财产变价过程中的技术性条款,本方案未作规定的,由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协商后,按照有利于财产及时变价和财产变价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八、未列入评估的货物处置
对于未列入评估范围的重庆仓和部分物流公司留置的货物,将由相应债权人(仓储公司和物流公司)在其留置货物的变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最终变现价值高于该债权人的确认债权额,则该债权人的债权将获得优先受偿,剩余变现价款与雅路公司财产一起进行分配;如最终留置货物的变现价值低于该债权人的确认债权额,则该债权人可在留置货物的变现价值范围内获得优先受偿,剩余未受偿债权按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九、重要说明
1.雅路公司为轻资产型企业,其企业的重要价值在于商业渠道,因此,保留雅路公司的商业渠道,让竞买者继续经营才能实现其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才更有利于保障各债权人的利益。
雅路公司现有三百多名在职员工,如停止经营,截止至2017年8月的员工遣散费就已高达400多万元,该笔费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因此,从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方面出发,管理人建议以让雅路公司继续经营,保留现有所有在职员工(工龄延续)的整体打包变现的方式处理雅路公司财产,然后再进行分配。此方案有以下几点优点:
(1)能保留雅路公司的销售渠道,有效提高雅路公司整体打包的转让价格;
(2)能保持雅路公司财产的价值最大化,正常经营中的货物变现价格会比停业拍卖的价格高;
(3)能保留现有所有在职员工,无须支付在职员工遣散费用,使普通债权人获得较高的受偿比例。
2.此方案仅为本案的财产变价方案,不涉及分配。分配方案将在财产成功变现后另行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以上方案,请审议批准。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