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1703801
标的物名称: 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村一坊五巷1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该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土地证号及面积:(1989)1900120410256,土地面积约39.7㎡;房产证号:C0787564,建筑面积约80.73㎡。限本村村民参加购买。
起拍价:(236660元)
保证金:(23000元)
案件及被执行人: (2015)东二法执恢字第99-2号,李树波
集中看样: 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标的物现场
特别说明:按现状拍卖,质量以实物为准,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及风险。
展示时间:2017年12月25-26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月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大道金澳花园A座408、409号
联系电话:23360038 15989638579 传真:23360938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43-00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执行局:89889116 财务部门:89889172 纪检监察部门:89889333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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