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 1703401
标的物名称: 位于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村新城工业园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139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98平方米,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04)第特242号,房产证号:C4261297、C4261298、C4261299
起拍价: 24125470元 , 保证金: 2400000元
案件及被执行人: (2015)东二法执受委字第17号之三,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中看样:11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标的物现场
特别说明:1、该标的物已抵押,按现状拍卖,质量以实物为准,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过户费用及风险。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村村民委员会与东莞市虎门恒辉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土地有偿转让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每年向村委会缴纳粮食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需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补偿款按合同约定的分成办法执行等【详见《土地有偿转让合同书》】。竞买人如需了解用地的具体情况可自行到土地属地药勒村村委会咨询。3、该厂房(东莞市寮步新文印刷有限公司)现已出租,租赁年限从2012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买受人须与承租方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
展示时间:11月14-15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4、参与多个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大道金澳花园A座408、409号
联系电话:23360038 15989638579 传真:23360938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43-00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执行局:89889116 财务部门:89889172 纪检监察部门:89889333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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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诚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