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5年5月26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物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2015)东中法拍卖字第2号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富华苑B座一、二楼房产,房地产权证为:【粤房地证字第C0992323号】,总建筑面积:1698.5m2。 |
东莞市翔荣贸易有限公司 |
16985000 |
1690000 |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本次拍卖标的物房产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可以过户的面积为准,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及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和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名下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及拖欠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等)以及在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后过户、纳税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需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3、该房产已出租,租期至2022年8月31日止(详见租赁合同)。承租人依法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原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权利义务由买受人承接,并应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给承租人。 |
展示时间:2015年5月12至13日。
看样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3时在标的物现场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电话\传真:0769-23037738 13650069068 (于小姐)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港口大道9号康城大厦商铺1014B号 公司网址:www.dzpm.cn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东正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