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 |
保证金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25号 |
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江南路110号之一(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字第3957633号)、东莞市黄江镇江南路110号之二(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字第3957632号)的物业。土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2056.43m2。 |
张伟浩、张祥新、东莞市憬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雪媚、张伟杰、罗春媚、张耀桂 |
2825295元 |
28万元 |
备注:该房屋土地是集体土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有租赁合同,有抵押,按现状拍
卖,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买卖双方名下应缴的所有税、费、金等),自行办
理过户手续,限标的物本村户籍人员购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展示时间:2015年5月4-5日,集中看样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5时在标
的物现场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 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优先购买权的在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22087788、13537178731李生;传真电话:0769-22081234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石井大道海茂实业二楼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工商局监督电话:26986685
东莞市粤星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