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 |
1500302 |
手机、项链、手链、戒指、手表一批 |
1570 |
150 |
刘肇庆等人 |
1月27日10:00在市第三法院门口 |
1500304 |
黄色戒指、玉佩、手表一批 |
1370 |
100 |
廖如意等人 |
1500303 |
存放于清溪镇荣泰厂内的机器设备一批 |
55200 |
5000 |
杜影婷 |
1月28日10:00在清溪罗马村委 |
1500305 |
东莞市樟木头镇中惠香樟绿洲帕缇欧住宅区第20幢1单元202房及屋内财产,建筑面积约168.67㎡,未办理房产证 |
892400 |
89000 |
郭凌峰 |
1月28日10:40在标的物现场 |
1454106 |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28号万科双城水岸怀山馆11号楼101,建筑面积约193.19㎡,房产证号:2400288723 |
2988080 |
290000 |
胡新军 |
1月28日11:30在标的物现场 |
特别说明:按现状拍卖,质量以实物为准,买受人须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
展示时间:1月27-28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2月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三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金澳花园A座408、409号
联系电话:23360038 13713315944(蔡生)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账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执行局电话:89808713 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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