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5年01月15日下午3: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物 |
被执
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集中现场看样时间及地点 |
1404804 |
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49-51号江业商业大厦的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及建筑内附属设施(本次拍卖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过户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
蔡锦江
陈淑君
东莞市江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033980 |
2900000 |
12月30日下午3时整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49-51号江业商业大厦 |
标的
说明 |
1:根据《塘厦镇沿河片区控制详细规划》,江业商业大厦所在地段的城市规划属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江业商业大厦至今无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目前依法不能办理产权证和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标的物拍卖后按现状交付,法院不协助办理与该建筑相关的各项证照。
2:江业商业大厦主体建筑所占的两处土地的所有权人均为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第四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东府集建字(1989)第1900210610454号和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0600204号,用途均为工业用地。2009年,第四合作社与东莞市江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业公司”)签订《合作建楼合同书》,约定第四合作社提供上述两处用地供江业公司开发江业商业大厦。其中,东府集建字(1989)第1900210610454号的土地的面积为850 m2; ; 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0600204号土地的面积为1414.6 m2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涉及的建筑和土地面积,以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建筑及土地最终面积数据与拍卖人提供资料有误差的,不影响拍卖价格。
3:江业公司于2009年与第四合作社所签订的《合作建楼合同书》中约定了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至2059年10月31日止;江业公司在合同期第1-10年间需向第四合作社缴物业使用费60万元(后按约定递增)等内容。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其清楚、接受和同意继续履行上述《合作建楼合同》,享有和承担江业公司在该《合作建楼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意在竞买后向第四合作社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并从竞买后的第二个月起按约定交纳物业使用费。
4:竞买人参拍前,务必认真咨询了解和实地查验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证照、手续等瑕疵问题,然后报名参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规划、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查询。《评估报告》和《合作建楼合同》的详细条款竞买人可自行到拍卖机构或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一旦报各竞买,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有关的风险、纠纷和责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项税、费等(包括拍卖前建筑物拖欠的和拍卖后新产生的) |
展示时间:2014年12月29-30日(其他时间看样请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01月09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上必须填写竞买人姓名及标的批号;因可能无法显示批号,请勿使用快速网银转帐。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应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拍卖当日到拍卖现场登记。可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到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707室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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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9-22811162 13926816626(陈先生)
传真:0769-23220023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鸿富楼九楼
开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帐号:4430370104000006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石龙支行黄洲分理处
执行局:86103970
法院纪检监察:86101525
保证金到帐查询电话:86101032
工商局举报电话: 26986685
东莞市卓越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