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4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拍卖 编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元) |
看样时间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23号 |
登记于东莞市谢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实际属于东莞市康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伟国所有的以下财产:1、坐落于东莞市谢岗镇谢山村委会坑口的港利花园中心会所[总建筑面积90400.84㎡,地上12层,地下(含半地下室)1层]及康乐中心(总建筑面积5275.48㎡,地上1层);2、坐落于东莞市谢岗镇谢山村委会坑口的国有土地一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东府国用(1993)第19002360027,使用权面积34686㎡]。 |
东莞市康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伟国 |
83,534,946 |
8,300,000 |
2014年12月10日下午3时于标的物门口集中看样 |
展示时间:2014年12月9-10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凭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核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委托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证件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7、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名下应缴的所有税、费、金等)和成交后过户纳税手续及过户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买受人需要承担过户的风险。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0769-23609718 18938161099(张生) 传真:0769-23609718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长泰路556号中信协和大厦1112室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合远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