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财产(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拍卖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
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 |
备注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18号 |
停放于东莞市东城交警大队停车场内的粤S05W33本田思威小汽车一辆 |
88860 |
8000 |
王治建 |
9日下午4时 |
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及停车费等),质量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19号 |
停放于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停车场内的粤SC3104夏利小汽车一辆 |
3000 |
300 |
袁少仲 |
9日下午3时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20号 |
停放于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内的粤AU630L丰田锐志小汽车一辆 |
39300 |
3000 |
周伯华 |
9日上午10时 |
(2014)东中法拍卖字21号 |
停放于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内的湘D38325飞度牌小汽车一辆 |
25200 |
2000 |
向建清 |
9日上午11时 |
(2014)东中法拍卖字第22号 |
停放于东莞市东城停车场内的粤S5126S丰田小汽车一辆 |
21880 |
2000 |
邓道松 |
9日下午4时30分 |
标的物展示时间为12月8-9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12月15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 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922533385 (0769)23031993 传真:(0769)23032178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办公701号C.D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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