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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典当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发布者:佚名  来源:中国典当联盟  发布日期:2014/8/28  阅读:1175 ]

签订典当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完备

  合同编号、当事人、鉴于条款、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与综合费用、

  担保物基本情况、担保范围、担保登记、

  放款、担保期限、保证、违约责任、特别约定、

  纠纷处理、通知条款、充分磋商与预留条款、

  权利人同意、签章、日期等。

  二、防止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对策:

  1、合同编号2、预留条款、充分磋商条款3、特别注示

  三、特殊问题

  ()特殊问题1:关于保证

  不接受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职能部门的保证。

  不要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明确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或不作约定。

  建议约定各保证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建议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为六个月。

  保证不能代替物的担保。

  ()、特殊问题2:关于担保独立性

  建议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仍然有效,作为债务人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特殊问题3:关于相关费用的承担

  建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何方承担。

  ()、特殊问题4:关于实现债权的顺序

  建议约定:典当企业有权就借款人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权利或必须先行使该担保权利为前提条件。

  ()、特殊问题5:防止物保优先

  建议约定:贷款人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的,无论物的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已提供,各担保人向贷款人连带承担责任,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债务人连带承担责任。

  保证人同意放弃《担保法》第28条、《物权法》第176条规定的针对贷款人的所有抗辩权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

  ()、特殊问题6:担保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建议约定:如因非可归责于贷款人的原因而导致担保未能有效设立、丧失、部分丧失的,贷款人有权立即通知借款人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同时,借款人、担保人应连带向贷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特殊问题7:关于股权质押典当

  质押股权的主体问题;

  应附股东会决议;

  应当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特殊问题8:担保物权设立

  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典当:登记时抵押权设立(房地产管理机关)

  应收账款质押典当:登记时质押权设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股权质押典当:登记时质押权设立(工商行政机关)

  商标专用权质押典当:登记时质押权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般动产质押典当:交付时质押权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公证)

  机动车质押典当:交付时质押权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机动车管理机关)

  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质押:交付生效、登记对抗(工商机关

  ()、特殊问题9:关于诉讼管辖与仲裁

  约定管辖问题。

  保证仲裁条款效力。

  ()、特殊问题10:关于抵押期限

  抵押权本身是物权,与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无期限。

  抵押权行使期限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机关要求登记的期限,不具法律效力。

  (十一)、特殊问题11:关于合同附件

  企业法人应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司章程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股东会决议等;

  自然人应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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