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十七期
典当从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粤典协[2011]03号
各典当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建字号文[2010]375《关于做好典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简称“典委会”)及其培训部的安排,决定在广州举办全国第五十七期典当从业资格(广东)培训班。由全国典委会主办,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提高典当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熟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专业技能,达到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将要实施的典当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做好入门资格准备。
二、参加培训对象
1、 省内典当企业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2、 2010年经商务部批准新设典当企业(含分支机构)配置的从业人员;
3、省内外拟申办新设典当企业及有志从事典当业的人士。
三、培训方式
统一时间、脱产学习、集中授课、闭卷考试。培训教材与师资由全国典委会培训部安排。
四、培训内容
1、典当专业基础理论:包括我国典当业发展简史、典当功能及特点、典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等内容。
2、典当专业实务操作:动产质押典当(民品典当鉴定与评估、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和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基本业务技能操作。
3、典当相关法律法规: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内容。
五、报到地点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1年2月23日13:30-17:30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广州三寓宾馆骏晖楼大堂。
2月24日-28日共五天授课、复习、考试。
培训地点:广州三寓宾馆骏晖楼十四楼锦云厅。
电话:87756888(总机) 13688850225 刘经理
六、资格证书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典委会颁发“典当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纳入全国典委会统一登记注册。该证书既可作为典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又可作为今后参加全国典当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的资格条件之一;也是企业年审时必须提供的年审材料之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3张,用于办理《中国典当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到时交给会务组。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每人3500元。非会员单位每人4000元。不需要安排住宿人员,免收住宿费用500元。需要住单间人员每人加收500元。培训费主要用于教材、授课、教学场租、食宿、会务等费用。
八、报名方法
凡参加培训班人员,请填写好《全国第五十七期典当从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于2011年2月18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九、联系方式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711、714室
联系人: 吴美嫦 古智辉 甘进章
E-mail :gdpa_2006@126.com
电话:(020)83186842 83337790
传真:(020)83199987 83186842
附件:全国第五十七期典当从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
2011年1月20日
全国第五十七期典当从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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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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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印有效。表中的各项必须正楷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没有公章请法人代表签名。